嫖
五月 4, 2009 by liudonghong
类别: 大变路上的大便
开宗明义:一切符合人类本性的行为,都应该在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学乃至人类学意义上被“合法化”。纵观历史,任何试图改造人类本性的行为,都对人类造成了无以复加的伤害。因此,一切的“禁止”,都是应该被禁止的。确切地说,我的信念就是:禁止“禁止”。
众所周知,我国党组织禁止妇女卖淫,顺便也禁止男性卖淫。然而,淫的市场却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广阔。当然,首先,众所周知,男性有射精的恶习。显而易见,这是从黑暗的旧社会流传下来的毒素。这种毒素随着基因传递,虽然党组织一直力求肃清,但一直徒劳无功。这绝非我党功力不到,而是这一恶习实在无法根除。说到底,我们身上的坏毛病,能戒除的,我党早已戒除了,剩下的,都是无法戒除的。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可以说,基本上,所有党要禁止的都是无法被禁止的。也就是说,禁止,是一种浪漫主义术语,它的现实主义含义是“希望它不存在”,它的现实主义价值,在于宣布禁止之后,就可以进行罚款,因此可以创收。这类对“人之不可能不为之行为”宣告“禁止”,以到达收缴“罚款”的目的的行为,是典型的黑社会法则。
无论如何,卖淫是被禁止的。虽然,到处都在卖淫。这种现象,当然,首先是市场决定的。市场是现实的。用浪漫的政策来对付现实的市场,可以说是很尴尬的。而且,给禁止的实施方以及被禁止的人群都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只有一种人从中受益,那就是专门管理这些被禁止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应关系人。更确切地说,就是那些利用党政关系垄断经营卖淫事业的领导。
可想而知,在“禁止”的前提下,某市某镇公安局副局长的小舅子的二姨经营卖淫业,远远比公安局楼下小卖部老大爷他表嫂的侄儿要容易得多。为什么呢?很简单,血浓于水。而历史告诉我们,党群关系,只是鱼水情而已。(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鱼是一种生物,有生命之物,而水,只是为了鱼的存在而存在一种无生命的沉默的无感觉无要求的客观物质。说来话长,按下不表。)相反,如果不加以禁止,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不禁止卖淫,那就意味着,政府的税收对象将增加,卖淫业的从业人员将纳入税费征收管理,政府的财政状况将得到改善,并且可以把增加的税收用在公共事业上。
简而言之,一旦政府对卖淫事业实现解禁,让淫的交易进入市场自由竞争,那么,妓女们就可以依法卖淫,嫖客就需要依法嫖娼,经营者要依法纳税,其乐融融,和谐社会。这样大好的政策之下,谁会吃亏呢?垄断经营者。显而易见。
由于禁止的存在,如果不是相关政府部门的血缘关系人或者贿赂人,就很难在卖淫事业上有所作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与此同时,毋庸讳言,我国存在大量的射精爱好者,为卖淫业提供了巨大的利润空间。这一巨大的利润,如果被政府合法化,那些特殊部门的官员在卖淫事业上的收益就会受到损失。因此,到底是让理应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得利,还是让政府官员得利,这是今天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
客观地说,在这个争夺利益的战斗中,到目前为止,中国社会一直是失败的。我们的失败是事先安排好的,是党政法令所要求的。
众所周知,针对射精的各项服务,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射精本身也是一种很复杂的现象,据说和生理以及心理都有关系。而商业射精则更为复杂。这些复杂因素,是我国射精爱好者所必须面对的。与此同时,由于“禁止”,淫业的消费者们便处于更大的劣势。因为嫖的行为非法,你就随时有可能为你的射精爱好付出额外的代价。举例来说,嫖客受到勒索。这种勒索,有的来自于犯罪嫌疑人,众所周知,有些人经营假卖淫,实则在嫖客欲上身时由同伙强行勒索财物,他们用来威胁嫖客的是政府法规——换句话说,保证他们勒索成功的最有力保障,是政府的“禁止”。另一种勒索,来自于政府执法人员。他们可以随意抓赌抓嫖,然后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然而,这类罚款,从来没听说过对付款人开具发票一说。没有发票,就绝不会进入公共财政的池子,进了谁的池子?
然而,所有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何政府或者政府背后的以武力为保障的政治寡头,是否有权力禁止人性自然的行为?这些禁止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我们看到,所有形式的独裁政体(非民选政体)都要对“人之不可不为之行为”加以禁止。
说到底,卖淫卖的是身体,身体是属于每一个独立个人的。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这是个人最根本的权力。禁止使用自己身体的自由,是建立在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基础之上?
这也不谈。就说“禁止卖淫”。当然,你可以认为,射精爱好者们的爱好,无法和雷锋杯水车薪的捐款爱好相媲美,就像一头种猪的价值无法和卡通明星猪的身价相比较一样。因为,种猪的价值就在他的身体,而雷锋的价值在于他身体之外的东西。因此,种猪的价值,只能在活着的时候实现,而雷锋的价值,和他的生死根本没关系,和他本人的存在与否无关。他们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因此,也就不能因为驴的脸太长,就禁止牛长犄角。
再说,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众多细节,值得深思。首先,如何认定“卖淫嫖娼”事实呢?有没有这方面的行家可以给大家答疑解惑?
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就连“性交”的概念都是值得商榷的。试问,什么是性交?谁能回答?从现代汉语的这两个字的字面理解,性,可以理解为性器官,交,可以理解为交合。同样,性也可以理解为本性,交,也可以理解为交往。无论是性器官的交合,还是本性的交往,具体的描述是什么呢?所有这些概念,都需要正经八百的知识分子,以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从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基础出发,经过严格的试验和论证,才能得出合理的结果。按理说,这个问题,绝不能让有关部门随意判断,不能由有关部门即兴判断什么是性交,什么是挠痒痒。
据我所知,很多卖淫人士并非不自愿。而他们不自愿的,是卖淫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抽取高额佣金。正是因为“卖淫行为”从客观的角度,从良性的法律精神出发,根本无法认定,因此,才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就是:实际存在的卖淫经营活动,被有预谋有计划地“难以发现”;而政府对卖淫业的装聋作哑,导致此行业兴盛发达,税收却没有增加。
据我所知,确实有参政议政人员提出过将卖淫合法化的提案。但从来没有进入过审议程序。众所周知,中国人当中,有不小的一群人靠卖淫糊口、发家致富、打通官路飞黄腾达。然而,共产党的阳光却不愿意照耀这些人。
如果从目前我们国家的男女比例官方统计数字来看待禁止卖淫这件事,问题就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个问题之所以爬高,是因为它引领我们思考一个政体的价值观。什么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是人的生存质量,还是所谓“政治理想”?是现实,还是梦境?不同的价值取向,直接导致不同的政策行为。然而,一切都归结于我们的生命时间极其有限,我们是不是有时间等待党和政府为了政治理想而“暂且”让我们这些“人”的生存问题悬而未决,从而等到我们死光光之后,再做出改变?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生命时光,按照党的理想的时间表,等待党给我们发牌,作弊式地发牌,等到党按照党的理想世界的时间表把我们生命所必须的牌发到我们手上?我们的时间表重要?还是党的时间表重要?我们的党创造或者继承了这一系列问题,然而,出面解决这些问题的,又应该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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